[摘要] 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荔波县发改局汇同县住建局对荔波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开展联合检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规范荔波县商品房销售市场价格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根据黔南州发展改革委员会、黔南州城乡建设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要求,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荔波县发改局汇同县住建局对荔波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开展联合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对荔波县贵州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荔波分公司、贵州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商品房销售是否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是否按规定一套一标,是否标示全部信息并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是否将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费用转嫁或变相转嫁给购房者,是否有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信息、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从检查到的情况看,两家企业基本能够执行明码标价政策,未发现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的行为。但存在已售房源实际成交价未进行标示,一些优惠政策及代收代劳办业务没有进行公示,检查人员给予了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下一步将继续关注检查发现的问题,就相关企业是否整改到位进行回访。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荔波县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净化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环境,促进了荔波县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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